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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3日 星期二
贈與現金或不動產,哪一種贈與稅比較低?
我兒子今年底時要結婚,想在住家附近購買一間約1200萬元的房子做為結婚新房,本來想送錢讓兒子去買,但聽朋友說贈與稅很多,還不如直接買房子送會比較省稅,這是真的嗎?應該送現金或是送房子比較划算?有沒有更好的贈與節稅方法?
財產所有權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贈與他人,經他人接受而產生效力,便稱為「贈與」。每人每年均有111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註:95年起因達到物價標準,贈與免稅額從100萬元調高到111萬元),不管贈與對象是誰皆適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三項:「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買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也就是說若是把錢送給子女,由子女自行購買房子時,依遺贈稅法規定,贈與金額依該筆資金認定;若是購買不動產送給子女時,贈與金額依該不動產認定。
而不動產價值認定依遺贈稅法第10條規定,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又依遺贈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免稅額一百萬元。」(註:已調高為111萬元)及第20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平常年度父母每年只能各自免稅贈與子女111萬元,在子女婚嫁當年父母可再免稅贈與子女最高100萬元,因此贈與人之子女該年度有婚嫁時,贈與人該年度的免稅額便可有211萬元。
舉例來說,陳先生欲贈與之標的市價為1200萬元,但土地公告現值為4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時,若陳先生是直接送1200萬元給兒子做為買房子資金時,依遺贈稅法第19條規定,贈與稅計算方式如下:[(12000000-2110000)X27%-1097000]=1573300元,陳先生需繳交高達1573300元的贈與稅,但陳先生購買房子贈與給兒子時,贈與價值變為只有500萬元,贈與稅只需繳 [(5000000-2110000)X9%-70100]=190000元,相較之下二者所負擔的贈與稅相差1383300元,故陳先生可利用不動產的公告現值通常遠低於市價的特性,事先規劃達到節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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