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3日 星期二

購屋糾紛多 翟威甯:交屋有瑕疵 拍照存證買屋問題

台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統計發現,十件消費申訴案其中就有三件屬購屋糾紛,提醒消費者簽約時一定要使用公部門頒訂契約,交屋時如發現有瑕疵也務必要拍照存證,並且要逐項點交,以免日後爭議發生。
這一、二年房地產熱,建商推出許多建案,這些建案陸續交屋,但交屋後卻出現不少糾紛,近期就有不少消費者向翟威甯投訴購屋糾紛。

以十月十九日而言,上午先是龍井鄉某透天厝一百六十多戶住戶集體投訴指稱建商涉嫌廣告不實,下午則有大雅鄉某透天厝四十多戶住戶集體投訴指稱花了六百多萬元購買三樓半透天厝,交屋不但一年問題叢生。

包括屋子漏水、公設未點交、建坪縮水等,兩件申訴案內容相似,翟威甯將現場履勘再做後續動作。

翟威甯統計發現,購屋糾紛確實多,十件申訴案購屋糾紛就佔了三件,購糾紛比率確實不低,為減少購屋糾紛,確保消費者權益,翟威甯提醒消費者不管是購買成屋、預售屋或中古屋,一定要使用內政部頒定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或公平交易委員會頒定的預售屋買賣契約,公部門頒定的契約內容最完整,交屋時如發現有瑕疵,務必拍照存證,並以存證信函通知建商改善。

另外,點交時務必逐項點交,一一核對是否與合約內容一致,千萬不要委託建商或代銷公司點交,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也要要求建商提供原始設計圖、水電及結構藍圖等,以利日後維修之用。

翟威甯建議,個人契約如有增修,務必要求建商蓋公司章以示負責,如有增建,對於產權、費用等問題,也要要求建商說清楚,以免事後牽扯不清,衍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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